虚拟货币的 ICO 处于火爆发展的态势,这引起了各方监管机构的关注。美国 SEC 察觉到 ICO 市场的火热情形后,依据豪威测试,将满足标准的虚拟货币 ICO 判定为证券发行并实施监管。这一行为引发了众多的关注,因为它关乎到虚拟货币领域的发展走向以及合规性问题。
美国SEC的监管依据
美国 SEC 在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时运用了豪威测试这一重要判断标准。1946 年 SEC 诉 Howey 的判决确定了豪威测试,像判断是否为金钱投资等标准,对于界定 ICO 发行是否为证券发行具有重大意义。这使得即便只是吸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融资的 ICO 也可能受到严格监管。这种监管推动了美国在新兴的虚拟货币领域,朝着管理规范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同时,这是 SEC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而做出的一种努力。美国的虚拟货币市场在持续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如果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就可能会产生许多潜在的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权益等。
MAS的监管方向
MAS 在虚拟货币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分。例如,MAS 不准备对应用类代币进行监管。然而,对于具有存储和支付价值的支付类代币,MAS 预计会制定支付服务法案来实施监管。这种做法一方面表明 MAS 依据不同类型代币的特点而持有不同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展现出监管的灵活程度。
在新加坡地区,虚拟货币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为迅速。这种分类监管的方式,能够为不同性质的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较为清晰的发展框架。一方面可以保障合法合规的经营,另一方面也能给创新留出一定的空间,避免因过度监管而抑制新兴业务的成长。
日本的监管变革
2019 年 3 月,日本对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作出修改。他们把“虚拟货币”的说法改成了“加密资产”。对于投资类 ICO 而言,如果被认定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那么就需要被纳入《金融工具交易法》的强监管范畴,并且要依据相关规定去获取各类登记。
在日本国内,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活动较为频繁。这种改变是日本为了适应虚拟货币市场的发展需求而作出的调整。日本通过明确不同性质的加密资产所对应的监管要求,能够更有效地对虚拟货币市场进行管理,从而降低诸多金融风险。
德国的监管措施
德国在虚拟货币监管方面有独特做法。德国《证券交易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若要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证券,需满足可转让性等四个条件,且这些条件涉及在金融或资本市场的可流通性等方面。对于代币是否能满足这些标准,金管局会采取逐案审查的方式。
在德国的金融市场里,有众多且复杂的不同类型的虚拟货币业务。这种审查方式是逐案进行的,它能够更加灵活且精准地去判断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对于功能型代币这种特殊的情况,金管局也明确表示,如果它被赋予了其他功能,就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监管。这样做有助于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推动虚拟货币创新业务的发展。
瑞士的监管分类
2018 年 2 月,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发布了指南,对代币进行了分类。该指南将代币按照基本用途以及是否可交易这两个标准,分为支付型代币、其他类型等三类。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在瑞士境内清晰地确定不同类型虚拟货币的定位,从而能够针对虚拟货币的交易以及业务发展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从瑞士的整个金融市场方面来看,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处在持续发展的状态之中。这种分类监管能够更有效地引导那些符合要求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得以发展,同时避免出现违规的风险。
英国的监管分类
2019 年 1 月,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相关指引。该指引把加密货币分成了三种类型。这与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存在相似之处。英国通过这种明确的分类方式,有助于对虚拟货币中的反洗钱、反金融诈骗等问题进行处理。
英国金融市场环境下,虚拟货币市场既具有巨大潜力,又存在风险。这种分类监管明确了市场主体的界限,让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能够在法律和监管框架内有序进行,从而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分类存在相似之处,这体现出了全球范围内在虚拟货币监管方面的一种趋向。那么,你觉得哪一个国家的监管策略对于虚拟货币的发展更为有利?